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对2013年下半年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等全国非学历证书考试中违规考生的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天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571-88908521;88908520(传真)
2013年11月26日
具体考生名单请参照:http://www.zjzs.net/app/portal/article.html?articleDomain.id=92868&categoryDomain.id=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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