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我区教育教学的需要,确保教师队伍的可持续发展,拟公开招聘一批教学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宝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专业、条件,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教育事业;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专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
4.符合所报考职位的其他要求;
5.身心健康。
(二)具体条件及名额
1.面向全国招聘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与下列所需学科一致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42人。具体为:
语文3人,数学1人,英语2人,物理1人,生物2人,地理5人,历史1人,政治6人,信息管理与科学3人,体育7人,音乐3人,美术3人,心理5人。
2.面向本市招聘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与下列所需学科一致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1人。具体为:
语文1人,英语1人,物理6人,化学4人,地理1人,生物2人,历史1人,政治1人,体育4人。
3.面向本市招聘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与下列所需学科基本相符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9人。具体为: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3人,汽车运用与维修1人,电气工程及自动化2人,数控技术1人,财会2人。
4.面向本市招聘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42人。具体为:
语文10人,数学9人,英语8人,体育6人,美术5人,音乐4人。
5.面向本市招聘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学前教育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其他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36人。
6.面向本市招聘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特殊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人。
7.面向本区招聘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42人。具体为:
语文10人,数学10人,英语10人,体育6人,美术6人
8.面向本区招聘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学前教育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其他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50人。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3年11月25日至12月2日,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天津宝坻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宝坻区公务员局在宝坻区电视台同期发布招聘公告,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tj.lss.gov.cn
天津宝坻信息网网址:www.baodi.gov.cn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2月8日至12日
上午8:30—11:00
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宝坻区人才服务中心
2.报名由区公务员局、区教育局组织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毕业生应携带本人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携带推荐表)、身份证、户口本、报到证(应届毕业生携带推荐表)、教师资格证、近期1寸免冠彩照三张,报名费45元。
3.毕业生报到证尚未派遣到宝坻区公务员局(宝坻区人才中心)或户口尚未转回到宝坻区的,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前,必须将报到证改派到宝坻区公务员局(宝坻区人才中心),户口转回到宝坻区,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经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但目前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也应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前,将符合所报考职位的教师资格证交区公务员局、区教育局验证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4.报考“具体条件及名额”中4、5、7、8职位的毕业生,被录取后,若所持教师资格证专业与所报考学科不一致的,应在自录用之日起三年内取得所报考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5.本次招聘职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低于1:3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不能开考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面试在前,笔试在后,由区公务员局和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1.面试
(1)面试采取同内容、同问题试讲、答辩等方式。
(2)面试考官人选(评委)由具有面试资格或有经验的专家随机抽调。
(3)面试达到60分以上人员进入笔试。
(4)公布进入笔试人员名单。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
(1)笔试不分学段按照学科统一考试。为农村地区招聘的教师按学科单独出题。
(2)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课程及部分时事政治内容,试卷为百分制。
(3)临时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出卷、阅卷。出卷、阅卷过程采取全封闭管理。
(4)公示笔试成绩。
(5)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6)笔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予录取。
(7)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由区公务员局指定医院按照《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有关要求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考察
考察由区公务员局、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公示、录用
根据面试、笔试、考察、体检结果,区公务员局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发布公告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公务员局办理有关录用手续。
(七)聘用
考生按照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在区教育局确定的职位内依次选岗,区教育局聘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全部过程,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2.在报名、面试、笔试、体检、考察中应聘人员有舞弊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在区公务员局、区教育局备案,三年内不得参加此类考试。
3.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具体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在参与公开招聘事项时,凡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五、本实施方案由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9242131,29262910
举报投诉电话:29242649
天津市宝坻区公务员局
201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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