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服务中心第二批组织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南宁人才网 阅读:1300 次 日期:2013-11-28 09: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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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南府发〔2006〕52号)有关规定,以及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2013年事业单位增人计划批复》(第58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充实我单位工作力量,特面向全社会招聘3名事业编工作人员,现发布招聘简章如下:

一、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服务中心简介

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服务中心是由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相当正科级的事业单位,该中心于2013年5月6日经市编委批准成立,主要职责是:承担轨道交通建设前期调查立项、征地拆迁、管道迁移等协调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轨道交通建设进度督查和应急抢险工作。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六)招聘岗位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30日。

三、招聘方式

采取组织考核方式公开招聘。

四、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一岗位1人。资格条件:土建类、交通运输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经济学类、地质工程专业,42周岁以下,5年相关以上工作经验。须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相应学位和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相应学位。人事关系在企业或人事代理机构的,应具有相应业绩,并符合组织考核市外调入的条件。

2.专业技术人员三岗位1人。资格条件:土建类专业,35周岁以下,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须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相应学位和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相应学位。人事关系在企业或人事代理机构的,应具有相应业绩,并符合组织考核市内调入的条件。

3.专业技术人员五岗位1人。资格条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40周岁以下,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须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相应学位和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相应学位。符合组织考核市内调入的条件。

(二)报名

1.时间:2013年12月2日至2013年12月10日。

2.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65号轨道建设服务中心112室。

3.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填写《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组织考核)工作人员报名表》并交近

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张。

4.咨询电话:0771-5736081,联系人:梁女士。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岗位达不到面试比例而又急需招聘工作人员的,可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对不入围面试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其本人。

2.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013年12月18日上午8:00,最终面试时间以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服务中心电话通知为准。

3.面试的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由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4.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5.面试试题命制。面试试题由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服务中心命制。

6.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五)考核

1.确定考核人员的办法。根据招聘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2比例确定考核人选(不足1:2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考核人选,但考核对象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2.考核内容。主要考察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被考核对象的应聘资格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查。

3.考核工作要求。考核小组成员由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和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服务中心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明确提出考核意见,提交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党组会讨论通过。如果考核不合格,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的,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经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党组会讨论通过后确定为拟聘人选。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前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管理权限先办理入编手续,再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

2.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南宁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三份,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双方自愿,可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对聘用合同进行鉴证。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监督电话:0771-5511519。

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组织考核)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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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组织考核)工作人员报名表.doc》来源于南宁人才网,最近更新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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