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红河州弥勒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红河州弥勒县人事局 阅读:3504 次 日期:2007-06-18 13: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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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精神,为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改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提高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经弥勒县委组织部和弥勒县人事局研究,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和红河州人事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范围:

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详见《弥勒县200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3、年满十八周岁。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2007年7月7日至7月8日。

四、报名地点及方法

(一)报名地点:弥勒县人事局。

(二)报名时,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户口簿(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原件(2007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出具证明参加报名,证明要注明是否属于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近期免冠五分相片两张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有工作单位的需持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方可报名。

(四)若本人现用名与证件的名字不符者,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并在报名时向工作人员说明。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资格审查由弥勒县委组织部和弥勒县人事局负责。

(二)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的岗位报名人数到达1:2即可开考;其余岗位招聘受1:3开考比例限制(报名人数须达到3人及以上方可开考),否则该岗位的招聘自动取消,已报名人员在符合其他岗位条件的情况下可改报其他岗位。

(三)招聘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的,根据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关于普通高校学历方面的政策如下: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指经高考后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用的并经高校全日制学习的学生(即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的学生)。

2、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其学历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予承认;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的,不属“普通高校毕业生”。

3、通过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是否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有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若现场报名审核或资格复审时没有相关证明的,不能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

应聘者须根据以上3条政策提供“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相关证明材料。

(四)应聘者必须对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录用后的任何时间,录用主管部门均可取消其报名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己承担。

六、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应聘者先进行笔试,笔试满分100分,各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或超过合格分数线(待笔试成绩出来后划定)的前3名(含并列)进入面试,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不占笔试成绩前3名(含并列)进入面试名额],若某岗位的笔试成绩前3名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且又无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应聘时,该岗位的面试和录用自然取消。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七、笔试时间及内容

(一)笔试时间:2007年7月10日上午9:00-11:30。

(二)笔试内容:公共科目,参考用书为云南大学出版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用书——公共基础知识与运用知识教程》。

(三)公布笔试成绩时间:2007年7月15日统一在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上公布.

(四)自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即可到弥勒县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进行查分登记,查分截止时间为2007年7月20日。

八、领取准考证时间及考试地点

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07年7月9日,报考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到弥勒县人事局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报考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准考证两证齐全才准进入考场。使用蓝、黑色钢笔(圆珠笔)作答,不准使用涂改液。其它物品严禁带入考场,违者按作弊论处。

九、面试工作

(一)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面试时须提供人事部门发出的面试通知书、毕业证、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证件不齐全者取消面试资格。

(二)邀请纪委监察、人大和保密局的同志参与对考录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三)面试满分100分,成绩达70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列第一名者进行体检、考核(政审),合格者报批录用手续。

(四)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上统一公布。

(五)面试时间及面试办法待笔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十、体检、考核(政审)和公示

(一)面试成绩公布后,由人事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按各岗位招考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组织等额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二)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核(政审)。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综合情况。考生应向用人单位提供本人学籍档案,大专及以上学历者还须按《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院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认证管理工作的意见》(云教办[2006]24号)文件规定进行学历认证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党校学历由组织部门认定,军队院校学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对于不能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或组织部门学历认定证明和在报名时凭学校证明“本人属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而又不能提供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的《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或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视为考核(政审)不合格。

(三)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顺延进行体检、考核(政审),若进入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均体检或考核(政审)不合格时,该岗位的录用自然取消。

(四)经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县人事局,统一在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十一、录用及管理办法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州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二)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

(三)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纪律要求

(一)考生要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准确填写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人事部门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通知时,考生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为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报考者发现工作人员有违反事业单位录用规定和程序的,可向弥勒县纪委监察部门投诉。

(三)本简章由弥勒县人事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 弥勒县200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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