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武隆委办发[2006]89号)文件精神,为建立和推行武隆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努力探索和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长效机制,认真贯彻《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武隆府发〔2009〕77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招募简章。
一、招募范围和对象
招募对象为2012、2013年毕业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1、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2、已在武隆县人才交流中心登记报到;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二、招募数量、派遣方向和见习期限
根据我县实际,今年计划招募高校就业见习生数量为50人;主要派遣到各乡镇村社基层、卫生院及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非公有制企业服务锻炼,见习服务期1年。
三、待遇及管理
毕业生在就业见习期间,县人才交流中心为其免费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户口挂靠等人事劳动关系代理服务;见习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在服务单位的见习期计算为工龄;见习期间,到村社基层、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见习的毕业生由县财政提供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补贴800元;到自收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企业见习的毕业生,提供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补贴800元(县财政和接收单位各承担400元)。见习期间,为就业见习生提供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50元/人/年;接收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为毕业生提供免费住宿条件。
高校就业见习生在见习期间由县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就业见习期间的工作情况,由所在乡镇、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按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县人才交流中心备查。
四、招募方式
(一)报名:按照自愿报名、公开招募、组织派遣、统一管理的原则,凡符合招募条件的毕业生,可于2013年12月4-5日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免冠近照2张到县人才交流中心登记报名。考试或考察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根据考试或考察确定的招募人员经体检合格后与服务单位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再由县人才交流中心统一派遣到各见习服务单位。
五、组织纪律
公开招募就业见习生,是政府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参加就业训练实践的主要内容,是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募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募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联系电话:77725036
联系人:张春兰
武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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