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成立于1973年10月,是在全国享有较高声誉的公益性环保科研机构,主要职责是环境科学研究、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清洁生产审核、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节能评估和能源审计、环保设施运营、工业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等业务。目前拥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资质证书、环境工程设计乙级证书、工程咨询甲级资格证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环保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和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清洁生产审核、节能评估、能源审计资质,是目前湖南省环保系统拥有各类资质最为齐全的单位之一。
株洲市环保院坚持“创新、奉献、专业、服务”的环保院精神,经过40年的建设和不断深化改革,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和进步。株洲市环保院秉持“壮大核心业务、注重内涵建设、科教人才强院、市场品牌兴院”的发展战略,为各位员工提供广阔舞台和发展空间,期待员工与组织荣辱相济、共同成长,繁荣和发展我国环保事业。由于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全国招聘下列员工(不带编制)。
一、招聘需求
详见附件
二、招聘程序
(一)请有意向的应聘者填写《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招聘报名表》,并准备毕业证书、身份证、奖励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采取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名:
1.将报名表、毕业证书、身份证、奖励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等扫描后发至电子邮箱:zzshby@126.com。
2.将报名表、毕业证书、身份证、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等纸质档复印件寄至株洲市环保院办公室收(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渌江路137号)。
(二)招聘初审。我院办公室将对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入围者名单,并于12月25日前将初审结果和招聘考试时间通知应聘者本人。
(三)招聘考试(2014年元月15日前)
我院组织审查符合条件者到指定地点集中考查。
(四)录用手续
1.招聘考查完毕后当日内,通知初录用人员,次日组织初录用人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正式录用。
2.被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报到,确在规定时间内难以来院报到者,应于先于报到截止时间前5日通知我院,说明相关情况,否则,我院将对已录用者作弃聘处理。
3.试用3个月后,签订劳动合同,第一次合同期限为一年。
三、相关待遇
1.工资待遇,底薪2300-2500/月,另按业绩提成;
2.按照法律法规购买“五险一金”;
3.院统一安排食宿(含早中餐);
4.其他福利待遇依照我院规定执行。
四、招聘联系
4.1我院官方网站:www.zzshby.com
4.2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渌江路137号(412007)
4.3联系单位:湖南省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办公室
4.4联系人:李江红
联系电话:0731-28682763
邮箱:zzshby@126.com
温馨提示:
《应聘人员申请登记表》来源于湖南人才网,最近更新(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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