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个外省的《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入学须知》看下
来源: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阅读:3085 次 日期:2009-11-14 10: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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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入学须知

为了使新生顺利来校学习,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

报到时间:2009年11月4日上午12点前,请按时报到,报到后当天下午安排入学教育。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过传真向招生就业办公室请假,请假时间不能超过一周。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报到地点

报到地点: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280号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三、报到时需携带以下证件和物品

(一) 录取通知书。

(二) 准考证或身份证。

(三) 户口迁移证。新生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学生,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新生《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相一致,否则无法落户。

2、《户口迁移证》须由迁出地派出所填写身份证号码,无身份证号码的一律不予迁入,并提供本人血型、身高,《户口迁移证》的右下角必须加盖迁出地派出所的印章。

3、户口迁往地址请写明: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280号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四、新生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1、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毕业学校或档案管理单位提取个人档案,档案提供单位负责用专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封章。由本人自带交所在系,由所在系统一交到学生处。

2、党员必须携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党组织关系须由县级以上党组织转到中共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委员会(党员组织档案材料用挂号邮寄“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收,邮编571100,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280号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组织关系介绍信请自带,入学后请到组织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3、团组织关系须经原所在单位团委转出。

五、照片

本人最近半身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同一底片)。

六、缴纳费用

(一)学费:免交。

(二)住宿费:1200元/学年(四人间),800元/学年(六人间)。

(三)代收教材资料费:400元/学年(多退少补,每学年结算一次)。

(四)代收体检费:40元/人。

(五)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统一着装,着装费用自理,服装费585元/人,统一量身制作。自带军用被装。

七、缴费方式

为方便新生缴费,我校缴费可持银行卡通过POS机缴费。请新生在当地中国工商银行办理银行卡(其他银行的也可以,但是必须是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存足缴费金,记清密码。

八、注意事项

(一)新生来校途中要特别注意安全,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现金、证件等物品,防止被盗、被骗或遗失。

(二)新生凭《录取通知书》购买飞机、火车票可享受优惠。

(三)学院对学生实行警务化管理。新生所用箱包尺寸不要超过 0.8×0.4×0.4米(长×宽×高),否则难以放置。

九、联系电话

为方便新生报到入学,学校相关部门联系电话如下:

招生就业办 0898-65858266、65858299、65856488

0898-65853799(传真)

学 生 处 0898-65875574

教 务 处 0898-65859825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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