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司法局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核查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审核授予工作公告
来源:西安司法局 阅读:586 次 日期:2013-12-02 13: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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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规定和司法部通知要求,现就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陕西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核查分数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11月22日—12月6日),向西安市司法局(西安市市政府2号楼325室)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并附准考证复印件。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提交及审核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网上申请时间为2013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申请人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

现场审核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至3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周六、日不办公)

现场审核地点为:西安市政府政务大厅(张家堡转盘凤城八路西北角)二楼27、28号窗口。(可乘地铁二号线行政中心站下车A3出口,公交车在张家堡站下车即到)

所需材料:现场打印《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1份),由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同时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2、毕业证、身份证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注:提交的照片是申请人在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时提交的本人同一底片照片);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经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四、几点说明

(一)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我市报考的申请人,自行到其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四)申请人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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