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现将石鼓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辅警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的男性青年(1988年1月1日—1995年12月31日出生)。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院校毕业生或部队退伍军人。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爱好。
(六)身体健康,体型端正,身高1·70米以上,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5以上。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吸毒或道德败坏等不良行动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治权利活动或者参加邪教、恐怖组织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辅警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满员为止。
2、报名地点:石鼓公安分局老办公楼(明翰路49号)
联系人:蒋科技:13548522222
封若诚:15973451133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面试、政审、体检和体能素质测评。
1、面试、政审。在报名时间内由报考人员本人持近期1寸彩照2张,身份证原件、部队退伍军人持退伍证、院校毕业生持学历证书原件,到指定报名地点进行面试。
2、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比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三、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1、经体检、体能考核、政审合格的,报请领导小组审批录取。
2、聘用人员进行不少于一个月的岗前培训,试用期为三个月,聘用期间月工资1800元
3、用人单位统一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会保险个人部分按规定由个人承担。
石鼓区协辅警队伍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12-01
温馨提示:
《石鼓区辅警招聘登记审批表》来源于石鼓区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3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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