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南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第二阶段综合考核办法
来源:江南大学网 阅读:774 次 日期:2013-12-02 17: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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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考核工作的规范化,根据《江南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方案》、《江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试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方式

学院考核:考生须提前制作一个10分钟左右的PPT,主要介绍考生的个人简介、硕士研究生阶段的论文工作情况和创新点,论文发表情况,今后研究工作设想等。考核小组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基础知识、科研素质及外语水平进行全面考核,采用即问即答方式现场打分。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约30分钟。

二、考核内容

两门专业基础课的知识点和综合面试(包括学术水平、创新实践能力、科研潜力等科研素质,外语听说能力,以及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等综合素质)。

三、成绩计算方式

1、由5位博士生导师组成考核小组,每位导师独立打分,平均分数为考生成绩;

2、总成绩由科研素质、外语听说、综合素质三方面组成,每项单独计分,满分各为100分;考生有一项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总成绩=科研素质*50%+外语听说*25%+综合素质*25%;

4、同等学力考生须独立承担或参与省部级以上(前三名)项目,或以第一作者发表CSCD核心及以上研究论文,不作量化分数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60分)不予录取;

6、体检不作量化分数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四、拟录取程序

1、校内博士生导师每年招生不得超过2名(包括转导师),外聘博士研究生导师招收在读博士研究生不得超过1人;额定招生名额含硕博连读生;

2、报考同一导师的上线考生超出导师招生名额时,原则上由导师根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但如果导师综合考虑,不按成绩排名顺序自主录取考生,则导师需提交情况说明,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3、考生达到录取要求而原报考导师名额受限制时,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同意,考生可以转导师,但必须由原导师、拟转导师和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

4、综合考核完毕,学院及时将综合考核结果及是否拟录取通知考生本人。

五、其他

学院研究生招生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综合考核结果负责,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进行必要的解释。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201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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