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柳南区面向社会招聘治安巡逻协警简章》要求及安排,谢钢等同志经考核、体检合格,符合聘用条件。经研究决定,拟聘用谢钢等同志为柳南区治安巡逻协警,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2013年12月2日至12月10日)。对拟聘用的以下同志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3年12月11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我单位(邮寄地址为:柳州市城站路397号,联系电话:0772-3892523),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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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
柳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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