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常山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辅警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协辅警人员3名(男性)。
二、招聘范围、对象
招考范围和对象:具有常山县户籍及高中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现实表现和政治素质好,志愿从事所招聘的工作岗位,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因本人原因被其它部门(单位)辞退、开除记录。
2、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无参加“法轮功”等非法邪教组织行为,无尚未解决的重大民事、经济纠纷,无吸食毒品、行政拘留、或者故意犯罪记录,直系亲属中无正在服刑的人员。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遗传性、传染性疾病。
4、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1995年12月2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5年12月2日以后出生)。
5、学历要求:高中及以上学历。
6、专业要求:专业不限。
7、身高要求:170CM以上。
8、体重要求: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得录用。
9、视力要求:矫正视力4.8以上,无色盲。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2013年12月2日通过常山人才网对外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9日、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常山县人民法院政治处(902室)。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者须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4、资格审核:由常山县人民法院根据报名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招考条件的留下相关信息和资料。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试
采取面试办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工作由常山县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
1、时间:2013年12月14日。
2、地点:常山县人民法院二楼会议室。
(四)加分条件:
①退伍军人的,加5分;
②具有体育特长的,加4分;
③具有大专、本科学历以上的,分别加3分、5分。
④系中共党员的,加3分;
⑤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以上的,分别加3分、5分;
⑥具有C1及以上驾驶执照、能熟练驾驶车辆的人员,加2分。
五、体检
按总成绩(面试成绩与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按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与标准除本招聘公告要求的条件以外,其余条件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标准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而造成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政审工作由常山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如报考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七、审批录用
经面试、体检、政审等规定程序,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聘用的原则确定录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3名录用对象,并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工资福利待遇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联系电话:0570-5019127
常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浙江省事业单位招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