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人员面试须知
来源: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网 阅读:1235 次 日期:2013-12-03 13: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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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试方式

国考人员面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的面试测评系统,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方式,包括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等8个科目;初中和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德育)、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计算机)等13个科目。有关《考试标准》和《面试大纲》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免费下载。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面试考生不使用国考面试测评系统,其面试方式及其相关安排参见《省考人员面试须知》。

二、面试流程

1.考生报到。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于规定时间进入考点指定候考室,两证缺一不可。

2.候考。考生在候考室按现场抽签确定的考号顺序候考。

3.抽题。考生按候考室监考人员安排,依次登录面试测评系统,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考生确认后,工作人员打印试题清单。

4.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由监考人员依次引导至相应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备课时间20分钟。

5.回答规定问题。备课结束,监考人员依次引导考生到相应面试室。考官提问2道规定问题由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6.试讲或演示。考生按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7.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8.面试结束后,考生离开考点。

三、面试要求

1.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报到时间到相应考点的指定候考室报到。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及未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者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置。

2.考生在候考和备课时,除必要的文具和证件外,禁止携带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严禁开启、使用具有通话和收发信息功能的设备。考生在备课时,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3.考生在考点内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自由走动、互借文具;不抄袭或帮助他人抄袭,不夹带资料,不冒名顶替。

4.面试结束后,考生立即离开考点,不得逗留或返回,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不得向考官及考点工作人员询问面试分数。

5.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扰乱考点秩序、恐吓、威胁考官和监考人员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6.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取消其本次面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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