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凡未列出的项目为本年度不招考项目。大提琴、倍大提琴项目的考生只能选择管弦乐组或民乐组中一个组参加测试,两组均单独签约,不能兼报或更换组别。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4年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
招生专业:哲学、经济学、法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新闻学、应用心理学、工商管理、国际商务、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公共管理类、社会学类等共12个专业及2个招生大类。
四、报名条件
1.北京市考生须达到北京市2014年艺术特长生测试2级及以上水平。
2.其他省、市和自治区的考生,须参加国家级等级测试机构统一水平测试并已获得业余考级最高级证书,报名期间未参加测试或已参加测试但尚未取得证书的恕不接受报名。
国家级等级测试机构为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中国舞蹈家协会及中国歌剧舞剧院。
其中,舞蹈类考生要求获得中国舞蹈家协会10级、北京舞蹈学院中国舞考级普及型教材10级、北京舞蹈学院民族民间舞9级、中国歌剧舞剧院少儿舞蹈考级10级(包含青年考级)及以上等级,男生身高173cm以上,女生身高163cm以上。
注意:考生必须在到校报到时向学校提供符合报名要求等级证书原件,未能及时提供者将不能参加测试。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高中毕业生请登陆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站进入“中国政法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艺术特长及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考系统”(直接点击进入)填写报名信息并打印报名表,经毕业高中校长签字、教务处盖章后,将个人自荐书(包括个人经历、曾获奖项、具有何种才能等,需要考生亲自书写)、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符合报名条件的获奖证书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贴到报名表指定位置)等有关材料务必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到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其他快递形式视为报名无效),封面注明“艺术特长生申请材料”。
报名申请材料组织顺序依次为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符合报名条件的等级证书和获奖证书复印件、自荐信、其他材料。考生邮寄报名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2号,以当地邮戳为准。申请材料寄送方式若不符合寄送要求,恕不接受报名。请认真组织材料,本次报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充或二次邮寄。无论学生最终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日—12日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2249
招办咨询电话:010-58909122自动传真:010-69743924
艺术团咨询电话:010-58909202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报名情况择优选拔学生参加测试。准予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将于2014年1月上旬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六、考核测试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按照不同的项目,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测试。考核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考核语文、数学、英语,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考核办法:
(一)时间、地点
测试时间:2014年1月18、19日(周六、周日)
测试地点待定
(二)测试内容
舞蹈类:基本功测试、自选舞蹈一个及即兴表演
声乐类:演唱歌曲一首及视唱(五线谱、简谱自选,五线谱在2个升、降号之内)
器乐类:自选曲目或曲目片断一首、试奏及乐理(管弦乐为五线谱,民乐简谱、五线谱自选)
(三)其它
1.我校为考生提供钢琴、定音鼓、排鼓,其它与考试有关的乐器及用品请考生自备。
2.器乐类不允许使用任何伴奏,声乐类可以使用CD或MP3格式伴奏,如需使用钢琴伴奏,自带伴奏员。
3.考生报到时需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有关获奖及资格证书原件)
4.食宿自理
七、录取原则
根据考核情况,学校择优确定一部分专业水平优秀的学生,列入中国政法大学2014年艺术特长生候选人名单,并向社会和考生所在中学公布,向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部门备案。
被我校列入艺术特长生候选名单的考生,参加统一高考,第一批录取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省级招办有特殊规定的遵照执行),高考实际成绩在我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且在当地第一批录取分数线上的,学校予以录取;如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突出,高考实际成绩达到当地的第一批录取分数线,学校予以录取。
被学校列入艺术特长生候选名单的考生,需签订协议,承诺入学后能够遵守学校艺术团的各项规定,参加学校艺术团的活动,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八、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2014年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
在艺术特长生测试录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个人或中学,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相关资格。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认真进行监督。
电子邮箱:jjw@cupl.edu.cn电话:010-58909067
本简章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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