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录体检规则
来源:吉安市人保局网 阅读:1096 次 日期:2013-12-04 13: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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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检区域实行封闭管理。与体检无关的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体检区域。

二、体检医生、考生、监察人员、工作人员均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体检工作协调人员因体检工作联系除外),并须按规定上交携带的物品。

三、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未经同意无故缺席考生视为放弃,不再补检。受检考生须阅签体检须知。

四、考生应由工作人员引领参加体检。分组体检时,每组考生应由一名工作人员引领。体检表由工作人员统一携带,不得由考生个人携带。

五、体检表应在体检开始前临时编号。对比较重要的检查项目,如血液标本,应在抽血后由监察人员对标本进行二次或三次编号(换号),检查结果出来后再将编号还原。

六、参加体检的考生要遵守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对于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将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七、体检医生、监察人员、工作人员要各司其责、忠于职守,保证体检工作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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