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加科学地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我院作为试点单位,于2013年首次试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生源数量大幅增加,质量显著提升。根据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精神以及《厦门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我院将在2014年继续实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具体选拔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全日制(双证)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满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2、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3、有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推荐,且其中一位需是考生本人的硕士指导教师;
4、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我校,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进修过至少5门所报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考试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2)已在全国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两篇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
二、报名方式
根据博士招收类型,分以下两种方式:
1、招收硕博连读生:根据《厦门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办法》及研究生院的相关通知进行。
2、招收普通博士研究生及各专项计划研究生:在学校的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报名,并向报考院系寄送报考材料。
3、网络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日-2014年1月10日。网址:http://kszx.xmu.edu.cn(厦门大学考试中心)。详细要求请关注考试中心网站。
4、报名考生须于2014年1月15日前向报考院系寄(送)报考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向报考院系寄送的报考材料包括: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厦门大学201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须在报名登记表末页“本人自述”栏落款处亲笔签名确认。在职考生须签字承诺:若被我校录取,即辞去原单位工作,并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全日制学习;
(2)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只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3)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大专的身份考上硕士研究生者,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即可);
(4)加盖本校研究生院(处)培养办或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
(5)身份证复印件;
(6)两名与所报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推荐书,且其中一位需是考生本人的硕士指导教师;
(7)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其它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
(8)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9)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按“报考条件”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10)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和学历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的复印件(最迟须在2014年3月22日前提交)。
(11)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不少于2000字)。
三、资格审查
1、初审:招生办、考试中心和报考院系根据考试的报考材料、网络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即取得报名资格,初审不合格者即终止申请程序。
2、复审:考生前来参加考核面试时,携带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硕士生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到报考院系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考核办法
1、学院收到考生的申请材料后,院系研究生招生秘书负责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初审,将符合要求的材料递交院系专家组审核。专家组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所体现的专业基础、学术背景、科研经历及成果、专家推荐情况、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等,进行认真评审并给出评价分数。学院根据评价分数从高到低和1:2差额比例的原则来确定入围考核名单,通知入围者参加考核。
2、考核一般在每年的三月份下旬至四月之间进行。
3、考核形式为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4、考核按报考专业相同或研究方向相近分成若干小组,每一考核小组由不少于五位具有教授职称或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组成。
5、考核小组设组长和秘书各一名。考核小组秘书需认真完成考核过程的记录和录音等工作。
6、考核小组成员需在所分发的打分表中给出对每位考生的评价,按百分制打分,经考核小组成员和组长签字后统一收回。考核成绩作为录取和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7、考核内容包括外语能力、基础理论、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水平、研究潜质、学术兴趣等。具体为:
(1)综合情况(40%):对考生的科研能力、创新意识以及硕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硕士学位论文讨论、科研计划书分析等总体情况进行了解和判断。
(2)英语水平(25%):通过口语交流、专业英语翻译等方式进行。
(3)专业知识基础(35%):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是否扎实、知识面是否开阔、逻辑思维是否清晰、是否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五、录取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遵循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导师组意见、考核结果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形成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六、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厦门大学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我校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考工作。监督电话:0592—2186219。
2.实行巡视监察制度。学院在博士上招录考核工作期间,将组成巡视监察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纪检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全程监察博士招生工作的进行,以保证各个环节的公正、公平。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考核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考核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实行复议制度,确保信访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经调查属实的信访问题,由学院的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考核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5.实行回避制度。凡亲属报考本单位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单位和当年度的博士生考核录取工作。
七、招生目录(附件)
八、联系方式
材料寄送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西路厦门大学海韵园校区数学科学学院行政楼B205
邮编:361005,联系人:陈李媛
电话:0592-2580617,传真:0592-2580608。
电子邮箱:mathyjs@xmu.edu.cn,网址:http://math.xmu.edu.cn/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86(0)592-2188888
传真:+86(0)592-2180256
网址:http://zs.xmu.edu.cnE-mail:zs@xmu.edu.cn
厦门大学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86(0)592-2184166传真:+86(0)592-2184117
网址:http://kszx.xmu.edu.cnE-mail:kszx@xmu.edu.cn
数学科学学院
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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