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台州市普法办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要求年龄32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有一定工作经历,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法学或新闻、中文专业,具有较强文字功底,在公开刊物发表过文章者优先录用。人员性质为合同用工,试用期三个月,并按规定办理各类社会保险。有意者请于12月16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两寸照片二张以及发表过的文章复印件到台州市普法办报名,或将报名资料用EMS邮寄至台州市普法办。
地址:台州市行政中心2号楼412、421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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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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