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甘孜州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安机关考生总成绩排名、体能测试结果、体检相关事宜和司法机关考生总成绩排名、体检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规定,现将报考我州公安机关考生的总成绩排名,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有关事项及体能测试结果和司法机关总成绩排名,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安机关总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评结果
见《甘孜州2013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安机关考生总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试结果》(附件1)。
二、司法机关总成绩排名
见《甘孜州2013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司法机关考生总成绩排名》(附件2)。
三、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见《甘孜州2013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安机关进入入体检人员名单》(附件3)和《甘孜州2013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司法机关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附件4)。
三、体检有关事宜
根据《2013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规定,报考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考生均统一进行体检。各招录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录同类达到比例职位的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局组织实施,在甘孜州人民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人民警察职位(含司法警察),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录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其中需进行体能测评的,体能测评须合格)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四、体检相关要求
(1)进入体检人员请于2013年12月3日下午3:00-5:30到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录用与职位管理科领取体检通知书,并填写相关表格。
(2)报到时应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
(3)具体体检时间详见体检通知书
中共甘孜州委政法委
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
中共甘孜州委编办
甘孜州教育局
甘孜州公安局
甘孜州司法局
甘孜州财政局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孜州公务员局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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