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第二精神病医院2013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方案
来源: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580 次 日期:2013-12-05 16: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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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衡阳市第二精神病医院拟定在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5名专业技术人员。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市民政局和市第二精神病医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市民政局人宣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计划、岗位及要求(见附件2)

(二)报考条件

1、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勤奋敬业,吃苦耐劳;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3、团结协作,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社网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7日—2013年12月11日

2、报名地点:衡阳市第二精神病医院办公室(市蒸湘区天马山南路46号)

联系电话:8222669联系人:刘鹏

3、报名要求

(1)报考者须填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一式二份,提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2)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严格按照专业要求报名,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与报考专业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实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开考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实践技能考核。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①笔试内容:专业知识。

②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实践技能考核:按照招聘计划数与实践技能考核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实践技能考核人员。

实践技能考核时间和地点由市民政局人宣科提前两天电话通知考生。笔试和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将在衡阳市人社网公布。

3、考试综合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50%、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占5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实践技能考核成绩×50%。

笔试成绩、实践技能考核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

(五)体检

按招聘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衡阳市人社网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六)考察、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衡阳市人社网公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核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相应岗位缺额可按程序依次递补1次。

经笔试、实践技能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衡阳市人社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享受衡阳市第二精神病医院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六、监督电话

衡阳市纪委纠风室0734-8866605

衡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734-2896686

衡阳市民政局人宣科0734-8860056

衡阳市民政局纪检监察室0734-8860060

本方案由衡阳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衡阳市民政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13年衡阳市第二精神病医院招聘岗位及要求表

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温馨提示:

《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来源于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近更新(2013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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