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2013〕32号)文件精神,经国有农牧场卫生院人员接收领导小组同意,现对拟接收国有农牧场卫生院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详情如下:
1、公示地点:
各国有农牧场场部、国有农牧场卫生院、锡市政府门户网站、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2、公示时间:
2013年12月6日-2013年12月12日
公示期间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对拟接收人员存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市卫生局、人社局、监察局进行反映。反映内容要实事求是,要用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市卫生局、人社局、监察局将对来访人员信息严格保密。
咨询监督电话:6988508(锡市人社局)
6990787(锡市卫生局)
8240916(锡市监察局)
锡林浩特市接收国有农牧场卫生院拟接收人员公示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xlhtrs.cn/show_article.asp?id=851
锡林浩特市国有农牧场卫生院人员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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