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工作通知
来源:河南监狱管理局网 阅读:1045 次 日期:2013-12-09 08: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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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201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现将河南省省属监狱系统201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检(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集合时间和地点

2013年12月15日早上6:40在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办公楼前(地址:郑州市纬二路与经四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集合,集合时按照体检集合编组进行站队等待点名验证。逾时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体检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准时到达集合地点。集合时还需向本小组工作人员提交已填写好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第2页(见附件2,下载后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如实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填写、逐项填齐,并贴近期2寸照片)。

(二)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可上网查询),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请提前查询交通路线,适当安排路途时间,注意交通安全并按时到达集合地点。

(三)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少吃或不吃高脂类食品,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四)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五)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严禁使用通讯工具,并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凡违反体检规定和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在体检中,对心率、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省监狱局提交复检申请,省监狱局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七)体检费每人300元左右,由医院按规定收取,体检费用自理。

河南省监狱管理局

2013年12月8日

201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下:

http://www.hnjyw.gov.cn/show.asp?id=808

体检表

温馨提示:

《体检表.xls》来源于河南监狱管理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12月8日。

下载后为“.zip”的压缩文件,解压后得到“.xls”格式的文件,文件使用MS-Office办公软件excel制作,请确保您使用的电脑已安装此类软件,否则打开的文件将是乱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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