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考试录用特殊专业技能人民警察(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考试录用特殊专业技能人民警察单位选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单位选定人选的确定
根据招考公告精神和招录方案规定,参加本次特殊专业技能人民警察招录考试且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见附件1)均可参加单位选定,从自己所报考职位的备选单位(见附近2)中按照规定确定具体的意向工作单位。
二、单位选定的时间、地点
1、单位选定时间:2013年12月10日下午3点。
2、单位选定地点: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楼东二教室(地址:南宁市长湖路6号,考生可乘坐1、12、16、20、37、45、52、76路公交车至“东葛长湖路口”站下车,往长湖路北方向500米)。
三、单位选定办法
考生按照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50+(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专业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20+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30〕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所报考的职位选定具体的意向工作单位。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单位选定。
(二)参加职位选定的考生须在当日下午2:30前到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楼东二教室集中,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单位选定资格。
(三)考生现场选定招录单位后需进行签字确认。
联系电话:0771-2893920
2013年考试录用特殊专业技能人民警察参加单位选定人员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gxpta.com.cn/339/2013_12_6/339_6949_1386321983124.html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
2013年12月6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