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度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要求及安排,刘毅等同志经考核、体检合格,符合聘用条件。经研究决定,拟聘用刘毅等同志为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7个工作日(2013年12月10日至12月18日)。对拟聘用的以下同志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3年12月16日前邮寄或直接送我单位(邮寄地址为:柳州市胜利路12—8号;邮编:545002),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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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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