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体检安排通知
来源:达州人事考试网 阅读:975 次 日期:2013-12-10 15: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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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工作的通知》(川公局发〔2013〕7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达州市公安系统职位和达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司法助理员职位的考生体检工作安排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13年12月14日(星期六)。

二、参加体检考生集中地点

2013年12月14日早上8:00前在达州市西外市政中心对面旗杆处集中点名后,再统一前往体检地点。

三、参加体检对象

报考达州市公安系统职位和达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司法助理员职位的考生面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录同类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表1、2。

四、体检执行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考生体检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请各位考生务必仔细阅读)。

五、收费标准

按每位考生350元的标准于体检当天向考生收取。

六、其他要求

(一)体检考生未在2013年12月14日早上8:00前赶到体检集中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体检资格。

(二)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

(三)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参加体检。已携带的,须按要求关闭电源后在报到时交由工作人员集中保管。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的,在体检过程中一经发现,取消体检资格。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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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体检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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