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体检事项公告
来源:德阳人事考试网 阅读:730 次 日期:2013-12-13 09: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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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的规定,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一)面试和体能测试结束后,报考公安系统职位参加体检人员在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报考司法系统职位参加体检人员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根据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确定2013年政法干警公安司法系统未达到面试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最低总成绩的通知》(川公局发〔2013〕82号)文件精神,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录用体检考察的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为:

公安系统:本科层次(含专升本和二学位)65.254分、专科层次61.2835分。

司法系统:本科层次(含专升本和二学位)72.779分、专科层次66.496分。

参加体检人员(见附件)。

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录资格。

因体检出现的缺额,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参加面试及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请有递补希望的考生及时关注,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电话联系不上或未按时参加递补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递补录用资格。

(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体检时间安排

参加体检人员于2013年12月20日(星期五)上午7:30前到德阳市公安局门前(德阳市长江东路238号)统一集中,7:30准时出发前往医院体检。体检时每人准备400元体检、交通等费用(体检当天按实际费用收取)。12月24日在德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dykszx.com)公布体检合格人员名单。

三、注意事项

(一)体检当日,考生须带上本人的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及一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

(二)因《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请考生体检前注意调节好饮食与休息,勿熬夜,禁饮酒及进食油腻食品,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应空腹参加体检,女性体检时部分项目须憋尿。

(三)务必在指定时间前到达集中地点,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集中出发时交出所有通讯工具及电子设备,体检过程中服从安排,遵守纪律,不得透露本人姓名等信息,不与外界联系,不得由他人陪同或随同体检,违反者取消体检资格。

(五)对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资格。

五、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体检人员名单详情请登陆:http://www.dykszx.com:88/appController/guest_news_info?key=1173

德阳市公务员局

2013年12月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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