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艺术类专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规定批次录取,文理兼收。
2.学校在录取艺术类专业时,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总分+专业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3.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联考(统考)成绩,如考生所在省招办同意,我校也可认可其他院校相关专业校考合格成绩。
4.具体政策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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