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的规定,现将报考我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考生的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绵阳考生体检人员名单》(公安系统)见附件1;
《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绵阳考生体检人员名单》(司法系统)见附件2。
二、体检安排
(一)体检时间:2013年12月19日
(二)参加体检考生集中的地点
2013年12月19日早上7:00在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乘车路线:乘坐1路公交车在索桥站下,乘坐10路公交车在南河路口站下)集中,点名宣布注意事项后,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体检车辆出发后才赶到集合地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三)体检执行的标准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人民警察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要求复检的,应在体检结果公告发布7日内,将复检申请送交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录培训科(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电话:2267794)。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未按时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录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其中需进行体能测试的,体能测试须合格)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四)体检收费标准
体检时发生的费用,预计每人350元左右,请考生体检当天带足所需费用。体检收费按实际支付的费用于体检当天向考生收取,其费用开支主要包括:体检费、乘车费、就餐费。
(五)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的有关手续
1、本人有效正式身份证或第二代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
2、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
3、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六)注意事项及要求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12月18日晚10:00后至受检前禁水、禁食。
3、参加体检时不能携带和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七)组织领导
体检工作由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邀请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绵阳考生体检人员名单(公安系统)/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绵阳考生体检人员名单(司法系统)详情请登陆:http://my.scpta.gov.cn/DisplayNews.asp?Newid=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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