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锡署办发[2013]41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锡人社办字[2013]156号《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围绕自治区“8337”和我旗“53331”指导思想,大力实施民生优先战略,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帮扶,为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形势、实现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创建“充分就业”的目标作出贡献。
二、岗位设置
贯彻落实锡盟下达给我旗的2013年“民生工程”目标任务,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提升我旗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及水平。招录人员从事就业、社会保障、民政、社会矛盾排查调解等基层基础工作,招录岗位如下:
(一)民生协理员71个;
(二)特设公益性岗位16个。
三、岗位条件
(一)民生协理员:
1、具有阿巴嘎旗户籍人员;户籍必须2013年6月30日前迁入;未迁回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入学前须为阿巴嘎旗户籍;
2、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优先使用蒙语授课和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4、具有岗位需求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特设公益性岗位:1997年及以前入学,派到阿旗目前未就业的统招统配中专(含技校)毕业生、2002年以前(含2002年)经自治区组织的教育招生考试录取、入学时为阿旗户籍的,目前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和小教大专班毕业生,不限年龄。
四、上岗办法
(一)民生协理员:
根据苏木镇、嘎查、社区辖区内高校毕业生报名情况,按照以下三种方式聘用。
1、只有一名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的辖区,可按自愿上岗和能胜任民生协理员工作的原则,在旗、苏木、嘎查同时公示7天,无异议后直接聘用。
2、没有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的辖区,可在自愿的前提下,允许其它辖区高校毕业生报名,通过考试聘用。
3、多名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的辖区,通过考试竞聘上岗。
(二)特设公益性岗位:
特设公益性岗位人员不限报名比例,不分岗位报名。
1、综合成绩前五名,安置苏木镇事业岗位,签订三年劳动合同。按照阿政发[2012]88号《关于<阿巴嘎旗1997年以前入学未就业统招统配中专(含技校)毕业生信访问题解决方案>的批复》文件精神,享受同类在职人员的同等待遇,合同期满后,根据本人工作表现,考核合格者,充实到事业单位。
2、特设公益性岗位的其余录用人员,按成绩依次安置到各苏木镇和社区。参照民生协理员管理办法管理。
五、报名考试
(一)报名时间:2013 年12月14日至2013年12月23日
(二)报名方式:报考者携带本人学历档案、身份证、毕业证等各类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4张到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报名处进行报名登记。
(三)报名费:每人120元。
(四)体检。应考人员统一到旗中心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总分为100分,试卷分为蒙汉两种文字,考生要在报名时明确选择,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录用。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2、考察:由旗人社局及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入围人员进行考察。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拟聘用资格。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
(2)有群众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并查实的人员。
若出现考察不合格的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成绩入围的考生在媒体公示7天,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有异议可采取实名方式举报,否则不予受理。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录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招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分管旗长担任,抽调人社、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办公室,负责审查考生报考资格。报名结束后将报考情况提交考录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具体考务工作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同时聘请行风监督员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七、岗位报酬及社会保险
(一)岗位报酬:民生协理员岗位报酬为每人每月1500元(盟级承担1000元,旗财政承担500元), 由人社部门统一发放。
(二)办理社会保险:由社保部门统一为民生协理员岗位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个人年缴比例按缴费基数的11%(基本养老保险8%+基本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缴纳社会保险和大病保险35元,其余28%(基本养老保险20%+基本医疗保险6%+失业保险2%)的社会保险费和大病保险35元由地方财政拨付。
八、人员管理
使用的民生协理员由旗人社局负责人事管理并签订劳动合同和备案,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签,以劳动合同的形式予以明确。
九、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工资及各项补贴: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报名表从
网址:阿旗就业网http://www.aqjyj.gov.cn
或阿旗政务网http://www.abg.gov.cn
或阿旗党建网http://www.abgqdj.gov.cn下载
更多信息请查看内蒙古自治区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