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巴中首批体检人员名单暨体检安排公告
来源: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807 次 日期:2013-12-14 10: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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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等11部门《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规定,现将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巴中)首批体检人员名单暨体检工作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首批体检对象的确定

按照《公告》规定,根据相应职位录用名额,在体能测评合格且考试总成绩达到省定合格线(省公务员局川公局发〔2013〕82号确定:公安系统本科层次(含专升本和二学位)65.254分)及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共19名。连同2013年上半年公安干警公开考录中暂缓体测本次体测合格的考生何旭,本次体检对象总计20名(详见附件,点击浏览)。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与执行标准

定于2013年12月17日(星期二)在指定的医院全封闭进行。

本次体检项目、执行标准和实施要求按照《公告》第六条(体检、考察和公示)第(一)项(体检)的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可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三、体检手续承办

请列入首次接受体检的20名考生于2013年12月16日(星期一)16:0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近期免冠彩色2寸证件照2张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509室报名,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贴上照片),并按男性280元/人·次、女性300元/人·次左右准备体检费用,于报名填写体检表时缴纳。

体检对象未在规定时间承办体检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体检资格。

四、参检注意事项

办理了体检手续的对象务于体检当日8:0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门口集合,空腹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注意事项,请参阅《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之“体检须知”,其它相关事宜请于报名时咨询。主要是:

1.体检当日早晨切勿进食,以空腹应检。体检前三天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考生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参加本次体检的考生均测裸视力,请勿佩戴视力矫正的任何器具。

2.按照规定,体检为封闭式体检。所有考生在体检全过程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违者按纪律处理。参检对象一律不准自带车辆,考生亲属及其他人员不得陪同体检。

3.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的指挥。

4.体检时按医生要求需补充检查的对象,承检医院将现场收取补充检查费,请考生做好准备。

5.请相互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立即向现场工作人员和有关机关反映。

6.考生应提前做好行程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

未尽事宜,由本公告发布机关另行明确。

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巴中)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详情请登陆:http://www.scbz.hrss.gov.cn/disp.asp?ID=1779

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员会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公安局

2013年12月12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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