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招生简章
来源:福建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网 阅读:3873 次 日期:2013-12-14 13: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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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是教育部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也是我国建校最早的师范大学之一,前身为1907年由清朝帝师陈宝琛先生创办的福建优级师范学堂。经过106年的积淀、传承与创新,学校已发展成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成果丰硕、对外交流活跃的知名学府。校本部现有旗山、仓山两个校区,占地面积3500多亩,风景优美,办学条件优良;设有76个本科专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25400多人、各类研究生6000多人;拥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省高校优势学科创新平台3个、省特色重点学科9个、省级重点学科2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2个,形成了文、史、哲、理、工、教、经、法、管、农、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和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整体实力位居全国同类院校和地方大学的先进行列。

音乐学院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38年的华南女子文理学院。经过70多年的建设,现已发展成为国内实力较强的高师音乐学院。开设我国高师院校最早的音乐学博士点,音乐学学科是省重点学科,现有音乐与舞蹈学、艺术学理论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其中1个合作),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硕士点,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点,艺术学、戏剧与影视学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根据2012年度全国高校学科评估结果,音乐与舞蹈学排名全国第四位。设有音乐学(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类)等本科专业,音乐教育是国家级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音乐学是国家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福建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

音乐学院师资水平较高,现有专任教师92人,其中教授15人、副教授35人。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学科带头人王耀华教授是著名民族音乐学家、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博士生导师、福建省高校领军人才。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带头人叶松荣教授是现任院长、第六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艺术学科评议组成员、福建省高校领军人才、博士生导师。

依托高水平的学科和师资队伍,音乐学院教学科研成果丰硕,共获70多项国家级、部省级奖项,其中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3项,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项,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二等奖4项,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9项,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2篇。人才培养质量较高,毕业生孙砾在第十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中获业余组美声唱法金奖;获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专业组一等奖4项,学院合唱团在第四届世界合唱节荣获金奖银牌、中国音协主办的“放歌海西——中国福州首届海峡两岸合唱节”获金茉莉奖、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中分获团体赛和合唱单项比赛优秀奖等。

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我校音乐学院各专业的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相关省份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招生计划(附件1)

注:

1.以上内容供参考,以各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下达为准。学费标准以物价局审核收费标准为准。

2.福建省外计划将按各考点报考人数比例分解,参照专业考试后合格生源分布情况,按教育部有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办法执行。

三、专业考试考点设置及报名考试时间安排(附件2)

注:考生到各考点报名参加考试,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以上考点设置及时间安排为我校今年拟定在上述省份设点校考,具体设点情况以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四、报名办法

1.报考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的符合报名条件的江西、河南、湖南、山东等4个省份的考生,到所属省份我校所设考点报考。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到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考点报考。

2.考生须携带身份证、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发的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证[所属省份没有组织音乐(音乐表演)、舞蹈类专业统考的考生不必交验,下同]等参加报名,考生应亲自填涂有关表卡,并认真核对有关报名信息后签字确认。

3.报名时须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含初、复试)150元[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等《关于继续执行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费〔2013〕7号确定)]。

五、专业考试要求(附件3)

1.音乐学(含国家人才培养基地):执行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要求。

2.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音乐表演:

注:演奏乐器指:键盘乐器、西洋管弦乐器、民族管弦乐器、中西打击乐器。

六、录取规则

在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2014年招生章程有关规定基础上,根据考生的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情况,全面考察。

1.音乐学(含国家人才培养基地)专业(面向福建省招生)

只录取参加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录取规则按照2014年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2.音乐学(师范)专业(面向江西、河南、湖南、山东等4个省份招生)

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学(师范)专业考试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在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3.舞蹈学(师范)专业

福建省内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舞蹈类专业统考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录取规则按照2014年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外考生(包括江西、河南、湖南、山东等4个省份):只录取参加我校舞蹈学(师范)专业考试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在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4.音乐表演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表演专业考试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在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根据器乐类型分别排序,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七、其它事项

1.2014年有组织音乐(音乐表演)、舞蹈类专业统考的省份,考生必须参加所属省份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方能按音乐(音乐表演)、舞蹈类考生参加录取。

2.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学校将在招生办公室网页(http://zsb.fjnu.edu.cn)或音乐学院网页(http://music.fjnu.edu.cn)上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

3.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音乐学院咨询电话:0591-22868060、22868053、22868055(传真)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

邮编:350117

福建师范大学

2013年12月13日

2014年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招生计划表

2014年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专业考试考点及时间安排表

2014年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招生专业考试要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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