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所有关于肝炎的检测项目中,一律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初次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个人负担,招考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有权决定复查,复查费用由招考单位负担。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体检完毕,主检医生根据体检情况做出是否符合体检标准的明确结论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对于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该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体检费用和1寸白底彩色正面免冠照片1张,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无故不到而又不提前告知者,视作自动放弃,后果自负。体检费用自费,
考生注意事项:
1、体检时间地点:2013年12月18日(星期三)早晨8点前在旗医院一楼大厅集合。
2、考生到达指定地点后,关闭手机,交纪检工作人员保管。
3、工作人员清点人员,核对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
4、发放已注明编号的体检表(体检编号作为考生体检的唯一标识,请考生牢记),由考生本人将照片贴在体检表相应位置(不得在体检表填写个人姓名等信息,或做任何标记),然后统一交工作人员保管。
5、在体检过程中,考生严禁向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透露姓名、毕业院校等个人信息。否则,视为作弊行为,取消聘用资格。
6、体检前几天应注意多休息,控制好饮食,不饮酒,多吃素食,勿熬夜,避免剧烈运动;
7、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8、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待身体条件允许时,再补做该项检查,在此期间,保留资格,暂缓聘用。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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