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州2013年符合条件的在岗代课教师公开考试择优招聘为公办教师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云教〔2013〕7号)和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至2015年符合条件代课 为公办教师的批复》(怒政复〔2013〕112号)以及怒江州教育局、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怒江州财政局、中共怒江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全州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实施办法》(怒教〔2013〕97号)文件精神。2013年,决定从全州现有符合条件的在岗代课教师中择优招聘15名公办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符合云教〔2013〕7号和怒教〔2013〕97号文件规定,具体条件是:截止到2013年3月28日之前在岗、现仍在岗并具备教师资格证、师德良好、身体健康、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公办中小学在岗代课教师。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州教育局政务网站上发布。同时,由各县教育局负责把招聘信息通知到符合招聘条件的在岗代课教师所在学校和个人。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4日至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州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本招聘公告发布后,符合条件的在岗代课教师填写《怒江州在岗代课教师择优招聘为公办教师考试报名表》(贴照片)一式二份,到现任教学校、乡镇中心校、县教育局逐级审核报考资格后到州教育局报名,现场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是:①《怒江州在岗代课教师择优招聘为公办教师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②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州教育局对报名人员的有关材料和证件进行终审;③交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片2张。
不按规定时间到现场报名的人员,一律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机会。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由现任教学校、乡镇中心校、县教育局逐级审核,州教育局进行终审。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形式进行。具体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州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5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以及心理学、教育学、教学教材法规等知识。
1.考试时间:2013年12月30日上午9∶00至11∶30(星期一)。
2.考试地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楼会议室。
3.准考证领取:请各位参试者于2013年12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到州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领取。
(五)聘用
1.笔试结束后,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州教育局向社会公布考生考试成绩,根据招聘岗位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名单。
2.考核考察:按有关规定由各县教育局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进行考核考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工作实绩和现实表现、档案完整度等。并将考核考察合格者人员名单加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县教育局公章后分别上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州教育局,对考核考察不合格者,空缺的名额经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与县教育局同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州教育局审批后,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3.体检:体检由州教育局负责通知考核考察合格者。体检工作由与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有协议的医院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招聘单位不得聘用,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4.公示: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州教育局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予以公示笔试成绩、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聘用:公示期满后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拟聘用人员填写《云南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审批表》一式2份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后由各级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三、招考纪律
整个招聘工作中,各级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的规定,切实做好招考工作,如有弄虚作假的,必须严肃查处。
四、本公告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怒江州在岗代课教师择优招聘为公办教师考试报名表》。
附件请到“便民服务-》资料下载”中下载。
怒江州人力资源和保障社会局怒江州教育局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