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住房补贴
1.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博士的住房补贴由双方商定;
2.硕士的住房补贴:铁路(轨道)相关专业2万;非铁路(轨道)相关专业1万;与我院所办专业不相关的不予补贴。
3.住房补贴分五年支付,如引进的人才需要购买个人住房,可向学院申请一次性支付住房补贴。
(二)安家费
1.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博士的安家费由双方商定;
2.硕士的安家费:铁路(轨道)相关专业2万;非铁路(轨道)相关专业1万;与我院所办专业不相关的不予补贴。
3.应届本科毕业生支付安家费1000元。
4.引进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后,试用期内支付相应安家费的二分之一,试用期满后再支付相应安家费的二分之一。
(三)编制
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博士、应届硕士进校后按柳州市人事录用程序办理入编。
(四)科研经费
科研课题立项后经费按科研项目统一拨款。
(五)工资福利待遇
所引进的人才均按学院同等学历、同等资历的人员工资福利标准执行。
(六)柳州市政府对引进到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学校工作,拥有正高职称的教师、副高以上职称的“双师型”教师、博士等学术技术带头人,可享受人民政府提供的20万元人才住房和安家补助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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