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查。二者缺一不得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退场。
2.考生进入考场时,必须将所携带的背包、书刊、通讯工具(应设置为关闭状态)、电子记事设备等主动放在考场指定的物品放置处,严禁将上述物品带入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进入考场,如钢笔、签字笔、橡皮、圆珠笔、无记事功能的普通计算器等,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4.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发现试卷分发错误,试题字迹模糊、漏印、错印、有皱折和污点等问题时,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5.考生应当用蓝色、黑色、篮黑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试卷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等信息。凡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漏填或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以及在密封线以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或作其他标记的试卷一律作废。
6.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有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
7.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卷和草稿纸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检查,并在准考证上签名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如果考生在考试开始60分钟后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前交卷,也应执行本款规定。
8.考生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9.考生因个人原因如座位坐错、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未在规定位置答题等造成成绩差错的,后果自负。
10.考生在考试期间凡违反考场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公开招聘考试资格;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或纸条;
(2)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将答卷让别人抄袭;或有意在答卷中做标记;
(3)考场内使用通信工具或请人代考;
(4)撕毁试卷或答卷;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
(5)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
(6)侮辱、诽谤、诬陷、威胁考试工作人员,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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