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呼伦贝尔市根河市乡镇财政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根河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785 次 日期:2013-12-18 10: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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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各旗市区自行组织苏木乡镇财政所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呼财农改(2013)78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我市乡镇财政所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根河市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现制定此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制度,规范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切实做好公开招聘人员的各项工作,确保新招聘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招聘计划

根河市乡镇财政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人,其中敖鲁古雅鄂温克族乡财政所1人、满归镇财政所2人、阿龙山镇财政所2人、金河镇财政所2人、得耳布尔镇财政所2人,用于开展乡镇财政相关业务。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具有根河市户籍(截至2013年10月31日前落户)或根河市生源地(具有根河学校学籍)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在根河市服务期满的、正在服务期间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民生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符合岗位要求的也可以应聘;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财经类专业毕业生,具体为财经类专业中的财政、财务、会计、金融、审计和税务方面专业;

4、年龄在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敖鲁古雅鄂温克族乡财政所应聘人员不限此条件);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敖鲁古雅鄂温克族乡财政所招聘人员民族为鄂温克族,其他乡镇财政所招聘人员民族不限。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限未满人员;试用期内尚未转正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6日至12月23日在根河市人社局三楼专技办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交纳考务费。

2、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报到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照4张,登录根河市政务网站下载并填报报名表一式两份。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中财经类专业确定与审核、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审核由财政局派出专人负责。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交纳报名费、考试费共计120元。2012年毕业生减半收取即60元,2013届毕业生免交报名费、考试费。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1.考试比例

报考总人数与招聘总岗位数达到3:1及以上比例方可开考。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经领导小组研究,做适当调整。

2.考试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知识(会计基础),公共科目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专业测评满分为100分,内容为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应该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方面的专业知识(会计基础)和技能。

3.考试时间地点:根据报名及初审情况在根河政务网站上另行通知(网址:www.genhe.gov.cn)。

4.总成绩计算

按公共基础知识测评占60%和专业知识测评占4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生总成绩,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一岗位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比较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如果出现因考试成绩并列而无法确定进行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后对涉及的成绩并列人员进行加试。考生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在根河政务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和招聘岗位数量,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1.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具体组织实施。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者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全面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从参加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察结果,将拟聘人员情况报根河市乡镇财政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八、公示和聘用

1.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2.公示期满,对符合聘用条件人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不符合聘用条件或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人员,经有关部门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因此而出现的缺额,从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在公示结束后、聘用前,由拟聘用对象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公开自愿选择岗位(报考敖鲁古雅鄂温克族乡财政所人员岗位固定)。由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负责办理聘用手续。录用人员不服从分配或不按期到岗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从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4.本次乡镇财政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事业编制,享受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待遇。新招录的人员一律签订试用合同,试用期1年,录用后3年内不得调转。试用期待遇:享受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待遇。试用期满经人社局及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人员,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5227722

市财政局5222261

监督举报电话:市人社局5238288

市监察局5238808

根河市乡镇财政所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根河市乡镇财政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

温馨提示:

《根河市乡镇财政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来源于根河市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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