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9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96号)要求,结合海宁实际,全市计划招聘66名普通高校毕业生专职从事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许村镇7名;
2.周王庙镇5名;
3.盐官镇5名;
4.斜桥镇7名;
5.袁花镇9名;
6.黄湾镇(尖山新区)8名;
7.硖石街道7名;
8.海洲街道7名;
9.海昌街道9名;
10.马桥街道2名。
二、招聘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身体健康。
2.毕业两年以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12届、2013届),大专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8日后出生)。
3.海宁市户籍(2013年12月18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2013届生可凭户口迁移证)。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
2.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7日(9:00-15:00)。
四、招聘录用办法
1.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等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公开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并填写《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报名表》,由镇(街道)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
2.笔试:笔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含写作),满分100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不足1:2的按实际考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面试由各镇(街道)组织进行,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综合成绩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4.体检、考察: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体检、考察期间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5.聘用: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服从组织安排,否则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它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茅娟英 联系电话:87224459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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