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3〕19号)和山东省招考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3〕13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1.我校2014年应届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
2.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并于2013年退役,目前具有我省辖区户籍的退役士兵(不含2013年以前退役的士兵、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直招士官、往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并于2013年退役的士兵)。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二、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
2.学习勤奋,努力掌握现代化科学文化知识,具有较强的学习和运用知识能力。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记过及以上行政纪律处分和考试作弊行为。
4.身体健康。
三、报名要求
符合上述选拔范围和报考条件的学生可自愿报名。考生报考的本科专业,必须与考生的专科毕业专业所对应的本科专业属同一学科门类(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参照主页“下载专区”栏目下的《普通高职高专专业与普通本科专业对照表》,考生的专科毕业专业所对应的本科专业代码,必须与所报考的本科专业代码的前2位相同)。
报考医学类专业专升本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医学类或相关医学类。将来需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等条件需符合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
四、报名办法
1. 报名方式:
⑴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及填报志愿。2014年专升本招生继续采取远程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登录省考试院网站:http://zsbbm.sdzk.gov.cn
⑵退役士兵考生应于12月18日到我院普招处(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401室)集中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专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具有我省辖区户籍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等)。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2. 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18日至20日,每天9∶00至16∶00。凭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进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
3. 现场资格确认及缴费:青岛市于2013年12月25日-26日进行,山东户籍的考生可选择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市或户籍所在市,就读学校与户籍分属两地的只可选择一地(简称为所在市),并服从所在市招生办的统一安排。外省户籍的考生,应选择青岛市的确认点参加现场资格确认。青岛市本次专升本考试不实行网上缴费,在信息确认时现场缴费。收费标准为:每生120元。
2014年我省普通专升本的报名和考试工作首次由地市招考办组织。为方便和服务考生,青岛市将在各有关区、市招考办(市南区、市北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黄岛区、胶州市、平度市)设立报名信息确认点。请考生就近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的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应区(市)招办网站。
4. 打印准考证(考生自行网上打印):2014年3月1日-2日;
5. 考试时间及地点:2014年3月8日-9日进行;在青岛市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考试地点由青岛市招生办统一安排;在户籍所在市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考试地点由所在市招生办统一安排。具体考试时间及安排请关注所在市招办网站通知或登录报考系统查询。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对于系统审查资格未通过的考生,请各院(挂靠学校)负责专升本考试的老师于12月22日前到教务处提交学生提出的复核申请,需提交给省招生考试院复核的材料如下: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当年入学时山东省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本校教务处或招生办公室红色印章);所在学院出具的学籍证明信(内容包括姓名、学号、所学专业、学历、学制、有无记过及以上行政纪律处分和考试作弊行为、入学及毕业时间);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更改证明;休学、转学、留级的,还需提供办理休学、转学、留级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
经复核通过后,考生应于12月24日9∶00至16∶00上网报名及填报志愿,填报过程同上。
2.考试地点:请考生以准考证的信息为准。
3. 考试组织、考试科目、录取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政策等具体事宜,详见《关于做好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3〕137号)(附件2)、《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3〕19号)(附件3)。同时,请考生随时关注山东省招生考试院和所在市招生办网站通知。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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