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湾区人民法院招聘编外合同制辅助人员的公告》的有关规定,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拟聘用付姣旭、许龙吟、赵思远等3名同志为金湾区人民法院编外合同制辅助人员(审判辅助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至2013年12月2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金湾区人民法院监察室反映。地址: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广安路金陵大厦金湾区人民法院
303室,联系电话:0756-6251202。
附:《金湾区人民法院招聘编外合同制辅助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审判辅助人员)》http://www.jinwan.gov.cn/NewsDetail.aspx?ID=4066f3ad36e34e389bf68580bb3e9c51
金湾区人民法院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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