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市妇幼保健院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根据市妇幼保健院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选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计划
根据市妇幼保健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求,经审核,2013年在全市选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4名,其中妇产科医师2名,儿科医师4名,眼科医师1名,护士长3名,检验医师2名(含病理1名),影像医师1名、心电图医师1名。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为陇南市范围内具有两年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经历(2011年底前参加工作)、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选调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纪律;
2、热爱妇幼保健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3、愿意履行医务人员职责,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1月30日后出生),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11月30日后出生);
5、选调人员须为大学专科(含国民教育系列)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学历可放宽到中专,但同时必须获得相同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6、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者及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3、曾被有关部门认定有违法犯罪行为者;
4、单位上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5、在工作中出现过四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一年者;
6、在诊疗过程中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技术水平等问题引起一级医疗纠纷或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者;
(四)选调岗位具体条件及要求详见《2013年陇南市妇幼保健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三、选调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定于2013年12月26日至28日。报名地点设在市妇保院办公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持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注卫生主管部门意见(加盖公章)的介绍信,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每人交近期一寸彩照4张。报名时每人交报名费300元。
选调工作原则上按照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1:3的比例进行,紧缺急需、从业人员较少的特殊岗位可采取差额选调的办法。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定于2014年1月5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时。报考人员统一进行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包括解剖、生理、病理、药理,妇产科、儿科、护理、检验、影像、妇幼保健知识等),满分为100分。
笔试考点、考场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三)面试(技能考试)
面试时间定于2014年1月13日(星期一)。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入调用对象。面试内容以专业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为主,其中:护理岗位侧重护理专业知识;妇产科岗位侧重妇产科专业知识;儿科岗位侧重儿科专业知识;检验岗位分别侧重检验与病理专业知识;影像岗位侧重B超专业知识。
成立由选调领导小组成员和市卫生局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对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评审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加总平均后作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按40%计入选调总成绩。
(四)选调总成绩计算:
选调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专业计划需求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正式选调人选。
(五)体检。体检按岗位选调计划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执行。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该岗位选调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调档审查,审查通过后由用人单位负责对其进行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选调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出现不合格者,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者进行录取。
(七)公示。根据选调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通过陇南公众信息网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录取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选调总成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选拨与使用。公示结束后,报请市政府审定,确定正式选调人员。由市人社局按调配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按全额事业单位人员管理。
四、监督检查
为了确保公开选调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由市纪委执法室、市人社局纪检组、市卫生局纪检组参与公开选调考试和录取工作,对考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考试录取工作中的违纪行为,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纪律的报考者,取消其选调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
市卫生局纪检组:0939-8211355
市人社局纪检组:0939-8213634
市妇保院办公室:0939-8236164
陇南市人社局
陇南市卫生局
2013年12月19日
附件:
更多信息请查看甘肃省事业单位招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