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其他身份证件无效。考前丢失身份证的考生须持临时二代身份证、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常表和居民身份证办理领取凭证参加考试。考试过程中丢失身份证的考生须持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常表参加考试。准考证下载时间为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1月6日(24小时开放)。
2、考生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钢笔或者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我省将加大对利用通讯设备作弊行为的打击力度,各考点将使用手机信号屏蔽器、无线耳机探测器以及金属探测器等多种防作弊设备,无线电管理部门也将加大对考试期间异常信号的监测,对作弊人员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严肃处理。
3、根据我省2014年考场编排原则,部分考生每科考试或将安排在不同的考室进行。请考生务必通过本溪教育网(www.bxjyw.com)认真查询每科目的考场号、考室号、楼层、教室、座位号等信息并准确做好记录或将查询结果自行打印。考生应在考前一天提前熟悉考点学校的交通路线和具体位置。要注意考试期间的天气变化,做好防寒保暖。如遇风雪天气,请尽量提前抵达考场,以免耽误考试。
4、全省所有考场均设在标准化考点,考场全部配备挂钟,不允许考生使用任何形式的手表或计时器以及与当科次考试科目无关的文具。所有统考及联考科目考试中一律不允许使用计算器。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使用计算器的规定以准考证上的注明为准。
5、考生在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每科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
6、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教师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本人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7、为进一步加大反舞弊措施力度,严肃考试纪律,2014年研究生考试将在多个科目实行“一题多卷”。“一题多卷”的使用,将使通讯手段的考试作弊行为受到极大的遏制,对维护国家考试信誉、确保考试公平意义重大。省招考办寄语广大考生,认真备考,诚信应试。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共同构建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保证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顺利进行。不要购买所谓“研究生试题”,以免上当受骗,不要寻求“枪手”替考,也不要充当“枪手”替他人应考,违者将受到严厉查处。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除取消考试成绩外,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今后各项教育考试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同时最高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3年的处理。如是在校生,还将由其所在学校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理;如是在职人员,教育考试管理部门将其作弊行为记录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对于团伙作弊、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8、我省所有考场均安装有考场监控系统,对考试全过程进行录像。考后将进行录像回放审查,一经发现考生存在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9、考生成绩将由考生所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向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和社会公示。具体复试时间由招生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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