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审判工作,我院将增选一批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的名额、任期、任务、待遇
(一)本次增选人民陪审员共20名,其中人民法庭辖区选3名,县直机关及廉州镇选17名。今后视情况变化调整数额。
(二)增选人民陪审员的结构:在吸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代表和退休人员的同时,注重提高基层群众的比例,不断扩大吸收群众威信高、品德好、有能力的农村基层干部、退伍军人、返乡创业的经商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有经验的人民调解员、工人、农民、社区居民等。
(三)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缺额依法定程序增补。
(四)人民陪审员平时在各自单位参加工作,根据审判工作需要,随机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
(五)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支出的费用及享受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报县政府审批。
二、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民法庭辖区内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其文化程度可放宽到高中。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公民不得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报名时间(从2013年12月10日起至25日止)
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并且户籍在本县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推荐,也可以由本人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申请,并将推荐表或申请书于2013年12月25日前交到本院政工科报名,同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交合浦县人民法院政工科审核(联系人:庞小娟;联系电话:7216193)。
推荐工作由所在的乡镇人大主席团或者战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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