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附件1)和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鲁学位〔2013〕7号)(附件2),为做好我校新一轮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我校将在工程硕士(机械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环境工程、车辆工程、工业设计工程、计算机技术、控制工程、工业工程、项目管理9个工程领域)、资产评估硕士及会计硕士等3个专业学位类型的基础上,申报新增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各学院根据社会需求、学科优势、学科特色、支撑条件等,自主选择申报新增专业学位类别。学校在各学院申报的基础上,按照“服务需求、保证质量”的原则,择优确定我校拟增列的专业学位类别,予以上报。
二、增列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本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类别包括:金融、国际商务、应用统计、税务、保险、资产评估、法律、教育、汉语国际教育、翻译、体育、艺术、应用心理、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工程、林业、农业推广、风景园林、兽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中药学、护理、会计、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军事等36种专业学位;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按工程领域进行审核增列。
三、工作要求
我校拟申报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学院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确定申报类别
认真学习领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中“服务需求、深化改革、动态调整、保证质量”的基本原则,熟悉掌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基本条件、类别范围、审核办法及审核工作要求,成立以学院负责人为组长的专家论证小组,围绕服务社会需求特别是从国家产业结构布局、经济转型升级对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要,充分体现自身学科优势和支撑学科特色,同时符合《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附件3),邀请行(企)业专家,对拟申报学科点科学论证,遴选确定申报学科点。
(二)填写申报表
确定申报类型后,成立申报工作小组,认真研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0年发布的《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办法》(附件4),结合现有的学科基础,加强整合,集中力量,实现重点突破,在建设、论证的基础上,认真填写《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附件5)。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2013年12月23日前将《2013年拟申报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表》(附件6)提交研究生处;2014年1月6日将《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五份提交至研究生处。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参加省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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