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卫技人才的招聘工作,建立公平、公正、科学灵活的卫技人才录用政策,满足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安政发[2013]3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针对医技科室、特殊专业临床科室人员紧缺现状,适当放宽招聘条件。
(一)人员紧缺的医技岗位和特殊专业临床岗位的认定:是指近三年来报名人数不足的岗位和医疗卫生单位急需的专业;
(二)放宽招聘条件:根据各专业的不同情况和人员的紧缺程度,合理设置招聘条件,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第二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考核择优聘用。
(一)考核择优签约聘用的对象为杭嘉湖地区生源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紧缺急需专业生源地可放宽。
(二)考核择优签约聘用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优秀毕业生;
2、校级优秀毕业生;
3、在校期间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一次、系“三好学生”二次或班级“三好学生”三次;
4、在校期间获校级一等奖学金1次或校级二等奖学金2次;
5、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麻醉、影像、心电、病理等近三年紧缺急需专业毕业生,愿意从事临床和医技岗位的;
6、护理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三)考核择优聘用的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面谈、体检、考核、聘用。
第三条简化用人手续。
(一)简化用人手续的对象为县外医院在编在岗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本科毕业并具有执业医师以上职称,并有意愿来安吉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人员;
(二)简化用人手续的具体内容为:上述对象来安吉工作时,由用人单位申报,经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局审核并考核合格后招聘录用,其工龄、工资等各项政策待遇视同工作调动对待,不受新招聘录用影响。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试行三年:自2013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止。
第五条本细则由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局按相关职责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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