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重点建设的“985工程”高校,综合性、研究型高水平大学。学校以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为目标,坚持精英教育,培养拔尖人才。
北京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确定的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的试点高校之一。为推进我校素质教育,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2014年我校将继续举办中学生艺术冬令营,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
一、招生对象
符合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具有本招生简章限定项目艺术特长的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项目及要求
Ø管乐类:10人。
重点项目:圆号、小号、长号、次中音号、打击乐、萨克斯、双簧管、长笛、短笛。
一般项目:单簧管、大号、大管、弦贝司。
Ø戏剧类:2人。
重点项目:话剧表演。
一般项目:主持、京剧。
Ø舞蹈类:7人。男生身高167cm(含)以上,女生身高163cm(含)以上。
重点项目:中国古典舞、民族民间舞、现代舞、芭蕾舞。
Ø声乐类:美声唱法3人,钢琴伴奏1人。女生身高160cm(含)以上,男生身高170cm(含)以上。
重点项目:美声唱法、钢琴伴奏。
Ø民乐类:2人。考生原则上应达到演奏考级九级以上(含九级)。
重点项目:扬琴、二胡、笛子、琵琶、中阮、大阮、柳琴、低音提琴。
一般项目:古筝、中胡、高胡、三弦、民族打击乐、大提琴、唢呐、笙。
注:1、该招生计划面向全国,各项目招生计划视生源情况可在公布的总计划范围内浮动。
2、未列出的项目2014年不招收艺术特长生。
三、合格资格确定
1、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艺术专业水平测试,并根据测试成绩,择优颁发我校艺术特长生艺术专业水平合格认证证书。
2、学校根据考生艺术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和文化课考试成绩构成的综合成绩,以及各项目招生计划数、项目需求等择优确定北师大2014年艺术特长生合格名单。
四、录取原则
与我校签订《北京师范大学2014年艺术特长生招考协议》的艺术特长生合格考生,按下列要求录取:
1、高考填报志愿时,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志愿可选报我校除体育类、艺术类专业、人文科学和基础理科实验班、瀚德实验班之外的所有同科类招生专业。学校将根据考生协议所填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录取专业。
2、高考投档成绩须根据艺术冬令营所获取资格,达到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同科类调档线(一志愿平行投档的省份为第一次模拟形成的调档线)下20分或50分(750分制)、且不低于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录取要求以我校与考生所签协议为准。
3、我校招收的艺术特长生均为非师范生。
4、对统一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特长生统考且合格。
5、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报考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五、报考及测试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及邮寄资料
2014年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时间为2013年12月1日-12月20日。
申请者须通过网报系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打印《北京师范大学2014年艺术特长生申请表》(其它格式无效),按申请表上的要求于2013年12月24日前以中国邮政EMS方式寄至北京师范大学校团委文艺部(以寄件日邮戳为准)。
2、资料审核
2013年12月21日-2013年12月30日学校审查申请者报名材料。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报考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资格。
3、网上缴费
通过学校审核的申请者须参照《网上缴费办法》,于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月6日进行网上缴费。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本人,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4、网上自选考试时间及打印准考证
缴费完毕的申请者须于2014年1月8日至2014年1月14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选专业测试时间、打印准考证。
5、测试安排
1)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测试定于2014年1月17-19日期间在北京师范大学田家炳艺术楼举行。考试项目为艺术专业水平测试及文化课考试,具体考试安排详见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按准考证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文化课和专业水平测试。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本人,逾期不参加测试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艺术专业水平测试。考生自备项目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之后完成对各项目有关科目的加试:器乐类加试视奏;声乐类中美声唱法方向加试视唱,有钢琴演奏能力者可酌情展示钢琴基本演奏能力,声乐类中钢琴伴奏方向需展示视奏、简谱的即兴伴奏;戏剧加试即兴表演等;舞蹈加试基本功和即兴表演等。
3)学校组织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考试时长为1小时。
六、约束与监督机制
1)学校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将合格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等机构备案,按教育部政策要求对合格资格考生信息进行公示。
2)北师大艺术特长生招生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学校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10-58807862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8804234(团委)010-58807962(招办)
E-mail:bnuystcs@bnu.edu.cn
网址:http://admission.bnu.edu.cn本科招生网
http://youth.bnu.edu.cn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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