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监察协查员,特制定如下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南宁市江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招聘计划表》(待更新)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3日至12月31日止,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5:00。
(二)报名地点: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行政服务中心A座0220室,联系电话:0771-4887930。
(三)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学历(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名表1份(报名表可到邮箱jnqldbzjc@163.com,密码4887930下载),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属于退役士兵的提供士兵退役证明。
四、考试
资格审查后,组织资格审查合格应聘者进行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内容主要涉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知识技能。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成绩总分100分,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按各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侧重于检验考生的应变能力、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二)体检。考核合格后,进行体检。体检应到二甲及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核和体检人选。
六、公示及聘用
江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经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七、工资待遇
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月岗位补贴为2100元(含“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
南宁市江南区福建园街道办2013年招聘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协查员启事
南宁市江南区江南街道办2013年招聘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协查员启事
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2013年招聘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协查员启事< P>
温馨提示:
《报名表.doc》来源于南宁人才网,最近更新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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