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简章
来源:上海戏剧学院网 阅读:1068 次 日期:2013-12-25 09: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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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1、2014年学校拟招收全日制本科学生423名(不含定向委培)。

序号 专业 学制 计划数 校区
1 表演(戏剧影视) 25 华山路校区
2 表演(音乐剧) 25
3 戏剧影视导演 18
4 戏剧影视文学 30
5 戏剧影视文学(教育戏剧) 20
6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 15
7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灯光设计) 15
8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15
(服装与化妆设计)
9 视觉传达设计 15
10 数字媒体艺术 15
11 播音与主持艺术 20 莲花路校区
12 广播电视编导 20
13 影视摄影与制作 20
14 表演(京剧) 26
15 表演(木偶) 25
16 表演(京昆器乐与民乐) 20
17 戏剧影视导演(戏曲) 7
18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戏剧戏曲音乐设计与制作) 12
19 舞蹈表演(芭蕾舞) 20
20 舞蹈表演(中国舞) 50
21 舞蹈表演(国标舞) 10

2、以上为各专业招生预报计划数,最后以国家教育部、上海市教委下达的批准计划数为准。

3、招生计划不作分省市计划,全国统一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名额将根据考生考试的实际情况总体平衡。

4、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教育戏剧)专业共有5个计划用于“新概念”作文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报考。

二、 报 考 条 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和中等专科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2、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无色盲、色弱。

表演专业要求体形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普通话较标准,两眼裸眼视力一般不低于0.8。

3、表演(戏剧影视、音乐剧)专业年龄一般限在22周岁以下(1992年9月1日后出生)。

舞蹈表演专业年龄限在16到20周岁(1994年9月1日至1998年8月31日出生)。

4、现役军人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可报考,入学后保留军籍,毕业后由原选送单位负责分配就业。

5、华侨及港澳台青年,符合上述条件者可以报考。专业考试的报名方式、时间、地点、科目均按照本简章执行。

6、外国留学生按《上海戏剧学院本科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报考,专业考试报名时,需携带好护照或身份证件、学历证明、1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在所报考专业考试前2天,到现场确认报名。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含成人教育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高中或中专等一、二年级在校生);

(3)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取消学籍或被学校要求退学至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的学生。

三、报名办法

各专业(方向)面向全国招生,文史类、理工类考生兼收。

考生需登录我校招生网(网址: http://zs.sta.edu.cn)进行专业考试报名注册及缴费、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2 月 25日起至2014年1月15日,其中,表演(京剧)、表演(京昆器乐与民乐)、表演(木偶)、戏剧影视导演(戏曲)、舞蹈表演专业截止至2014年1月7日。

外地考生应了解本省市艺术类考生专业与文化考试的报名办法,并参加本省市组织的艺术类考试报名和相关专业的统考,省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我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如当地不组织相关专业统考或允准不必参加统考,可以直接参加我校的专业考试。省市统考时间晚于我校专业考试的,可先参加我校专业考试。

网上报名流程:

注册——信息填写——选择专业方向——确定考点考试时间——网上缴费——导入照片——打印准考证

考生确定考试时间后,须于当天进行网上缴费,如当天未完成缴费步骤,需重新选择考试时间。

3、报考费:初试100元,复试100元,三试100元,报名完毕,一律不退报考费。

4、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灯光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绘画科目(素描、色彩画、命题创作)统一考试(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表二)。考生可以兼报,但仅限选择一个考点报考。

5、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教育戏剧)、广播电视编导三个专业初、复试统一考试,三试分别面试。考生可以兼报,但仅限选择一个考点报考。

6、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设电视栏目策划、纪录片编导、直播导演、动漫游戏策划四个方向。考生报名时只需选择专业,入学后,将在高年级根据学习情况分方向培养。

7、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设导演、摄影、录音、剪辑四个方向。考生报名时只需选择专业,入学后,将在高年级根据学习情况分方向培养。

8、考生不允许在不同考点重复报考同一专业(方向),一经查出,成绩作废。

9、华侨及港澳台考生文化考试报名办法:

华侨及港澳台考生报考我校,应向我驻所在国(地区)使馆或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直接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设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福建省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处报名,参加华侨及港澳台考生的文化高考。

四、专 业 考 试

各专业考试日期及地点: 见附表一

具体考试科目和内容:见附表二

五、文 化 考 试

按教育部要求,各专业考试的结果,将于四月中旬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快讯公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报名系统(http://zs.sta.edu.cn)查询考试成绩,专业合格的考生下载“可填报志愿通知单”,填报相应合格专业的高考志愿,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再另发通知。

六、 录 取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招生的相关规定,我校可自行划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及语文单科分数线,凡我校专业考试合格,在自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750分制)以上的考生分别按以下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序号 专业 录取成绩排序方法 单科要求 其他
1 表演(戏剧影视) 按专业成绩录取 ---- ---
2 表演(音乐剧)
3 表演(京剧)
4 表演(京昆器乐与民乐)
5 表演(木偶)
6 舞蹈表演(芭蕾舞)
7 舞蹈表演(中国舞)
8 舞蹈表演(国标舞)
9 戏剧影视导演 按专业成绩录取 语文 一本优先
10 播音与主持艺术
11 戏剧影视导演(戏曲)
12 戏剧影视文学 专业成绩(换算成750分)+文化成绩
13 戏剧影视文学(教育戏剧)
14 广播电视编导
15 影视摄影与制作 按专业成绩优先录取10人,其余计划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16 视觉传达艺术 文化成绩+专业成绩  
17 数字媒体艺术
18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灯光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 文化成绩×45%+专业成绩
19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文化成绩×20%+专业成绩
(戏剧戏曲音乐制作与设计)

其中:表演(戏剧影视、音乐剧)、舞蹈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导演(戏曲)、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分男女考生分别排序。

(二)各专业(方向)第一至三名(15人及以上为前3名,8-14人为前2名,7人及以下为第1名)的考生录取可享受加20分文化分的优惠政策,其中单科限加10分。

(三)两个及以上专业(方向)合格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结合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华侨和港澳台考生,以及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七、注 意 事 项

1、考生的报考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等均由本人自理。

2、新生入学后一律缴费上学。每学年学费10,000元,如有变动,按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的新标准收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京剧表演、京昆器乐专业学生的学费按上海市政府关于京昆专业助学奖学金的文件精神执行,住宿费、教材费等按规定另行缴纳。

3、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录取资格的复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以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4、上海生源原则上实行走读制。

5、新生入学后实行专业甄别制,不合格者,予以退学处理,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6、我校实行奖、助学金制,受奖面可占全日制本科学生的50%左右。入学专业考试中排名第一或高考总分达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的新生入学后,将根据规定享受新生入学奖学金。

八、试行专业人才常年选拔制度

2014年本校继续实行常年招生选拔制度,主要针对专业特别优秀的考生。详情请关注“上海戏剧学院本科招生网”。

九、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华山路校区地址:上海市华山路630号 (延安西路355号) 邮政编码:200040

招办电话: (021) 62488077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22-58019366

监督电话: (021) 62495375

本科招生网: http://zs.sta.edu.cn E-mail: sx_zsb@126.com

公交车:71、57、127、202、925、01、37(延安西路大门) 548、113、506、48(华山路大门)

轨道交通:地铁二号线、七号线到静安寺站下车,往西走约10分钟。

莲花路校区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莲花路211号(近平阳路) 邮政编码:201102

轨道交通:地铁一号线到莲花路站下车,往北走约10分钟。

公 交 车:122、729、867、946、700路至古美八村站下车

上海戏剧学院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2013年12月

附表一: 各专业考试日期及地点(复试、三试的时间以考试现场公布为准)

附表二: 各专业初试、复试、三试科目与内容(详见各专业招生考试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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