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2013年下半年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人选报考资格复审通知
来源:扬州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1209 次 日期:2013-12-27 15: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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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人事处:

根据《扬州市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要求,对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单位)先对扬州市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人选报考资格复审名单进一步核对,并及时反馈核对情况;名单最终确认后,及时与相关考生取得联系,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报考要求的相关资料以及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两张。

资格复审考生应提供的材料:

1、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

2、其他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或不受户籍限制的证件,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职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其中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最迟必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等。

3、按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夫妻分居两地的提供结婚证、在扬州市及所辖县(市、区)一方的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提供结婚证、随军批件;父母身边无子女的提供父、母在扬州市及所辖县(市、区)的户籍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其他子女户籍不在扬州市及所辖县(市、区)的证明材料等。

4、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5、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如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从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

6、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经市组织、人社部门认定必须提供的,还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三、凡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对象,需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时,需具详细报告,说明情况,经市组织、人社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递补。

四、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负责。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资格复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复审结束后,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填写《扬州市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人选报考资格复审名册》(附后),连同有关复审材料(复印件)按照人事管理分工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配置处备案。

五、资格复审工作必须在12月31日前结束,并上报复审材料。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通知时间内,考生逾期不参加复审,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六、各部门(单位)有关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并严肃认真地对待资格复审工作,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遵循《扬州市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要求,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逐项审核,逐一把关,扎实细致地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资格复审工作顺利完成。

扬州市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人选报考资格复审名册如下:

http://hrss.yangzhou.gov.cn/rsj/zlzp/201312/e9ac2e61a3624069aafca6319bea629c.shtml

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配置处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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