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乌兰察布市应急救援力量,现乌兰察布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人数
此次共招聘事业编救援队员6名,其中男性4名,主要从事救援工作;女性2名,主要从事新闻报道及救援工作。招聘人员由市应急救援支队根据各旗县市区应急救援大队岗位空缺情况调配使用。
二、招聘范围
1、区内外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毕业生并取得学位,限乌兰察布市户籍。
2、硕士学位普通全日制研究生不限户籍
3、户籍限定:截止2013年12月31日前户籍在乌兰察布市或高考入学前为乌兰察布市户籍。
4、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或已经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人才储备”、“到嘎查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不限乌兰察布市户籍。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后出生),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位且符合招聘相关条件。取得硕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曾经在部队服役的大学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4、根据消防工作要求,按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执行,报名人员男性身高1.62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5、报考专业要求:法学专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新闻学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给排水工程专业。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乌兰察布市录用单位服务未满五年(2008年8月1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招聘工作准备、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体能测试、笔试、资格审查、体检、考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岗前培训及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实行逐步淘汰制,对每个程序不符合要求的直接淘汰,不进入下一个程序。
五、报名确认
1、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直接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wm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
2、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1月7日17:30分前。
3、报考人员在网上签订报名协议书,考生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始终,凡发现报名材料不真实和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六、体能测试
1、由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兰察布市消防支队共同组织,按照报名人数确定体能测试人员,主要测试招聘对象的体质体能和身体协调能力。测试标准按照《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与考核大纲(试行)》和《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相关体能标准执行。对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在规定时间不参加体能测试的,取消考试资格。体能测试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
2、测试时间:2014年1月9日-10日12:00。
3、体能测试地点另行通知,相关测试信息详见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wmpta.com.cn)《乌兰察布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员体能测试方案》,可致电0474-8323325咨询。
4、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必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表(报名表自己网上打印,一式三份)。
七、缴费及打印准考证
1、2014年1月11日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wmpta.com.cn)查看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名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必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表(报名表自己网上打印)2014年1月13日8:30--17:30前到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大厅交费(集宁区幸福大街24号)。
2、报名费及考务费标准按照乌财非税(〔2011〕1289号)执行。报名费20元、考务费每科50元。2014年1月23--24日17:30,应往届毕业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将所交费用按规定退给报考者。
3、准考证打印时间:2014年1月15日-16日。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wmpta.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笔试
1、按体能测试合格实有人数确定笔试人数。
2、笔试不指定教材,实行百分制。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汉文制卷。可用蒙文答卷,但同一试卷只能用一中文字答卷。
3、笔试时间:2014年1月17日9:00--11:00。
4、加分条件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在笔试总成绩上加2.5分。
(2)符合加分条件的须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
5、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
6、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按照招聘人数中男性考生和女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分别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对末位出现并列的考生组织加试。
九、资格审查
1、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审查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时间:2014年1月20日至1月21日,地点:市人事考试中心。
2、拟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二代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和相应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查。
3、资格审查的要点,审查拟聘人员所填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户籍、加分条件及六类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管理部门发放的证书或出具证明等信息。凡因个人填错信息导致加分或不符合所填报岗位条件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十、体检
1、根据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确定体检人数。体检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标准按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另行公布。
2、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缺额的从参加笔试人员中,按照本专业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一、公布考核人员名单
考核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十二、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表现。考核通过审阅拟聘人员档案材料或到学校、现工作单位等方式进行。具体考核细则由消防应急救援支队制定。
十三、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十四、签订聘用合同
1、受聘人员按照《乌兰察布市新进人员聘用办法》实行聘用管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市直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
2、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10天内不报到、不签定聘用合同视为自动放弃。
3、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十五、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2、公开招聘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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