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第一次体检结果及递补体检工作事宜公告
来源:泸州人事考试网 阅读:757 次 日期:2013-12-31 10: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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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泸州市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考试第一次体检结果及递补体检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第一次体检结果

本次体检应到25人,实际参加体检25人,经过第一次体检和复检后,合格人员22人(详见附件1),不合格人员3人。

二、递补体检相关事宜

(一)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公告》的规定: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其中需进行体能测评的,体能测评须合格)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因泸县公安局治安学(一)职位无可递补人员,参加本次递补体检共有2名考生,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人民警察职位(含司法警察),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三)递补体检相关安排

参加递补体检的考生须于2013年12月31日(星期二)上午8:30至11:30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不含第一代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1张、体检费400元(代体检医院预收取,按实结算),到泸州市公安局后楼317办公室领取《体检通知书》,办理体检相关手续。

参加递补体检的考生须于2014年1月2日(星期四)上午8:30前到市公安局110大楼底楼大厅集中前往医院参加体检,其他事宜详见本人《体检通知书》。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参检考生应按体检通知书要求,凭体检通知书、本人居民身份证(不含第一代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集中编队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后果自负。

2.参检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mp3、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体检医院,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不得自行带至体检医院,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3.体检前一天参检考生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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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泸州市公安局

泸州市公务员局

2013年12月30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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