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我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数量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数量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学历、专业及其他具体条件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3张,在职人员持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到澧县政务中心5号楼二楼99号人社局窗口报名。报名时间2014年1月8-10日共三天。
2、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与用人单位联合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
3、确定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招聘岗位计划。
4、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
(1)笔试(占总成绩的60%)。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40%)和相关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60%)。
(2)面试(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面试及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6、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7、递补:如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经县人社局同意,可按应聘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壹次。
8、确定拟聘对象: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将拟聘人员名单提交县人社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招聘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县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9、聘用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连同“拟聘人员公示情况报告”和本人档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人社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根据本人职称结合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兑现其工资福利待遇。
四、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聘工作全程公开,由纪检监察、县人大内司委全程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其他未尽事宜,按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执行。有关事项可在澧县人民政府网站、澧县人社局网站查阅。
联系电话:县人社局3221604、3221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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